充電操作方法:該車子配備有固定充電器,它們也可選配內(nèi)置充電器。當用固定充電器充電時,先打開側(cè)門,將充電接插器從車上拔出,并將充電接插器插入固定充電器接插器內(nèi),然后將固定充電器插頭插入二相交流電源,數(shù)秒鐘后開始充電。當用內(nèi)置充電器充電時,先打開電池箱蓋,然后將充電插頭(在電瓶箱蓋內(nèi))的孔內(nèi)取出,并將充電插頭插入二相交流電源,數(shù)秒鐘后開始充電。
警告
充電時電池箱內(nèi)聚集有氫氣,充電環(huán)境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,不能有明火,否則將會引起爆炸,或火災。
1 初充電
1.1未經(jīng)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,即第一次充電。初充電前應將電池表面擦拭干凈,檢查有無損壞,保證聯(lián)接可靠。
1.2打開氣蓋。
1.3在充電設備能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將密度為1.260±0.005(25℃)溫度小于30℃的硫酸電解液灌入電池,液面高出保護板15~25(mm)。為了降低電解液因化學反應而上升的溫度讓電解液充分滲入極板,隔板孔隙內(nèi),電池需靜置3~4小時,不超過8小時。待液溫降至35℃以下方可進行初充電。(必要時可在冷水槽中降溫)靜置后液面下降應補足電解液。
1.4硫酸電解液是用符合國家標準GB4554-84的蓄電池硫酸與蒸餾水配置而成,切勿用工業(yè)硫酸、自來水代用。電解液標準溫度(25℃)密度按下式進行換算。
D25=Dt+0.0007(t-25)
式中:D25:25℃時電解液密度。
Dt:t℃時電解液實測密度。
t:測量密度時的電解液溫度。
1.5 擦干濺落在電池表面的電解液,將電池組的正、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(充電機)的正、負端相接,接通電源;先用30A(第①階段電流)充電,充至電壓達到28.8V(12×2.4V=28.8V)時改用第②階段15A電流繼續(xù)充電。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℃,接近45℃時應減半充電電流或暫停充電;待液溫降至35℃以下再繼續(xù)充電。但需適當延長充電時間。
1.6充足電的依據(jù):在第②階段充電至電壓達31.2V(12×2.6V=31.2V),電壓變化不大于0.005(V);電解液密度達到1.280±0.005(25℃),2小時內(nèi)無明顯變化并有細密氣泡激烈發(fā)生時就認為電池已充足電。其充電電量為額定容量的4~5倍,充電時間約70小時。
1.7為了準確控制電解液中硫酸含量,在充電末期應檢查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;如有不符則用蒸餾水或密度為1.40的硫酸進行調(diào)整,并應在充電狀態(tài)下的2小時內(nèi)將電解液密度與液面調(diào)整至規(guī)定值。
1.8初充電結(jié)束后將電池表面擦干凈,閉上掀蓋式液孔塞的掀蓋,方可投入使用。
2 使用和維護
2.1為保證電池使用壽命,凡投入使用的電池應處于充足電狀態(tài);充電不足的電池不可使用。使用過程中應密切注意放電程度,嚴禁過量放電——即電壓降至1.7V/只(總電壓降至1.7V×12=20.4V時),電解液密度降至1.17時應停止放電并及時充電;不得長時間擱置。該種在使用過程中需經(jīng)常進行的補充電稱為普通充電。
2.2普通充電:普通充電電流按第一階段電流為30A,第二階段電流為15A,充電方法與初充電一樣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30~140%,充電時間約12小時左右。
2.3正常使用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,但對下列幾種情況的電池必須進行適量過充電,即均衡充電。
a.電池組中的“落后電池”——指充放電過程中電壓值低于其它電池的電池及因故障檢修過的電池。(均衡充電時應將落后電池的正、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的正、負端相接單獨進行)
b.正常使用的電池每2~3個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。
c.長時間沒有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均衡充電。
2.4均衡充電:
a.以4A電流進行充電。
b.充電電壓達到31.2V(12×2.6V=31.2V),電液內(nèi)有氣泡發(fā)生時減半電流(即2A)繼續(xù)充電。
c.充至充足電狀態(tài)時停充0.5小時再用1A電流充電1小時。
d.再停充0.5小時后用1A的電流充電1小時。
e.按d 條重復數(shù)次直至充電機一合閘,電池就有氣泡激烈發(fā)生為止。
3 保管與貯存
蓄電池應放在5~40℃的清潔、干燥、通風的倉庫內(nèi),有效貯存期為二年。在貯存期內(nèi)須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。
a.不受陽光直射,離熱源距離不得少于2m。
b.避免與任何有害物質(zhì)接觸,任何金屬雜質(zhì)不得掉入電池內(nèi)。
c.不準倒置,不得受任何機械撞擊或重壓。
d.不允許帶電解液貯存,特殊情況需帶電解液貯存時應充足電瓶將電解液的密度與液面調(diào)整至規(guī)定值。貯存期滿一個月須按普通充電方法進行一次補充電。